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4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19】208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
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
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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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如下: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0年10
月14日起生效。
2、年度更新,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6月30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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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煤炭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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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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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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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3年
4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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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煤炭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58、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
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
金的目标ETF为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9、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
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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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
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
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