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3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
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该日历
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
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
认日为两年持有期起始日, 投资者可自申购申请确认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若出现不可
抗力或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 2021 年 3 月 6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以逐笔计提的方式收取业绩报酬。 本基金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
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