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2 号(基金合同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1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科创板的股票,需承担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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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
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
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的公告》,对基金合同变
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和
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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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 基金的募集............................................................................................................................... 4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九 基金的投资............................................................................................................................... 60
十 基金的财产............................................................................................................................... 76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77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93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三 备查文件.........................................................................................................................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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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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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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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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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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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
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
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日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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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
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 先生:董事,学士,1984 年加入 Bankers Trust,1995 年至 2000 年先
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
港),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 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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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
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 香
港办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
加坡上市公司 TIH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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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