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对鹏扬景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和估值对象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优选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在把握风险的基础上,对境内外宏观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盈利能力、投资时机等进行判断,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估值合理的存托凭证,以把握存托凭证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察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2)存托凭证的估值情况;(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4)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的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存托凭证的特有情况。”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二、对“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修订
1、对“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具体如下: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对“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具体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存托凭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三、风险提示
1、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中增加如下条款: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已一并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鹏扬基金网站(www.py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鹏扬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