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开元利率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
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开元利率债债券 A 工银开元利率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39 0085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5 页
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费率
M<100 万 0.40%
申购费率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0%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3、本基金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若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T
日),本基金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导致基金总规模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T
日所有的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T 日之前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基金管理人如采取对 T 日所有申购申请进行
比例确认措施的,相关比例确认结果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基金规模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2、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5 页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