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产业优势两年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8546
混合A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4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两年)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
开放频率
持有满两年,在两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8月14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蒋秋洁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其他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
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寻找传统行业中的新型企业和新
投资目标
兴产业中的优势企业,兼顾上市公司的安全边际,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
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投资范围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产业优势”范畴内的证券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
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
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
主要投资策略
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
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
整。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
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截至相关披露时点,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截至相关披露时点,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M
0.8% -
万元
200万元≤M
0.5%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M
100万元≤M
1.2% -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
0.8%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两年,在两年锁定期内不能提
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两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 、审计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其他费用
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
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港股
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两年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
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两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
险、(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
(7)税务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
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
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五)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20]105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产业优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