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一
赎回起始日 2020年9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一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一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一
注: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第一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业务,自2020年9月14日9:00起至2020年9月18日15:00止,第二个封闭期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本次不开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不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