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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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9年12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40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
风险,等等。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
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
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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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指验资成立时)及成立运作后,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
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得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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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28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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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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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欣益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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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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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登记机构办
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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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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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不低于三年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
56、开放期: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
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1 年后的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如果该日历
月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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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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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280 号文件批准,
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
元,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
元。2018 年 1 月 25 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
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
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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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1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
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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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永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7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3、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硕士。1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14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绮婷女士,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
银行金融市场部流动性管理岗,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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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18 年 8 月 24 日至今,担任永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24 日至今,担任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4 日至今,
担任永赢迅利中高等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2 日
至今,担任永赢开泰中高等级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
总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吴玮先生担任执行委
员。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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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