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18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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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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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36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88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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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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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瑞夏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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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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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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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40、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
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
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41、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42、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
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
应月度的最后一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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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
益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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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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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
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收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
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专户理财三部、专户理财四部、资产配置部、产品研
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
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59只
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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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
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添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持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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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丰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
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
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
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3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
财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
部)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
行部综合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
员(副局级)。2017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
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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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
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
师,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