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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
第3号)
编制日期:2024-09-06
送出日期:2024-09-09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科技驱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8919
动
永赢科技驱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8919
动A
永赢基金管交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2-18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高楠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4-07-01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01
基金经理李文宾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4-09-0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2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驱动主题相关的证券,在力争控
投资目标
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投资范围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科技驱动主题相关证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驱动主题相关的证券,所拟定的
科技驱动类证券主要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
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
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巨大、综合效益良
主要投资策略好的产业。本基金通过运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杠杆交易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资
策略,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
长期稳健增值。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全价)收益率×3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风险收益特征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2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有期限(Y)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0.8%
认购费200万元≤M<500万元0.5%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2%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Y<7日1.5%
7日≤Y<30日0.75%
赎回费
30日≤Y<180日0.5%
180日≤Y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所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
份额类别(若有)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
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
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
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驱动型证券。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
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
定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
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
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
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
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
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
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
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
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5、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