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9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4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4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A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991 0089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18% 0.60%
100万(含)—500万 0.09% 0.3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80日 0.50%
180日(含)以上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以上 0.00%
注: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