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90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
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 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35 0090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3.1.2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3.1.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
0
100万元≤M〈300万元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5%
500万元≤M 每笔交易1000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3.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7月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5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上的《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8.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