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于2020年7月16日起对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款和赎回款的交收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购款和赎回款交收时间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申购资金T+2日内交收,赎回资金T+3日内交收。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托管协议》,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浦银安盛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目录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
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2日基金转换入申请
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2日
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
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
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申购资金T+2日内交收,赎回资金T+3日内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