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2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
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
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
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售。
1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
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3、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020年4月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截至本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本基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中国香港。曾任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
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规
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瑞士德科集团顾问、崇侨
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华银行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
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
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
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
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
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
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
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龙岗
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
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
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
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
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
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
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
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
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
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
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
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
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
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9月
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平
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至今)、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5-16至
今)、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04至今)、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25至今)、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20-03-30至今)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至
2019-07-12)、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1-19至
2019-08-07)、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6至2019-08-07)、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4-26至2019-08-07)、平安合慧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至2019-08-21)、平安合丰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7-16至2019-08-21)、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09-26至2020-02-11)、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23至
2020-03-09)。
苏宁先生,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6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合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12-25至今)、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2-21至今)、平安元盛超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3-18至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03-23
至今)、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3-23至今)、平安合聚1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4-09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张文平先
生、投资副总监周恩源先生、基金经理高勇标、田元强、WANG AO先生。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审计
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同时担任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恩源先生,浙江大学硕士。曾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9年10月加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
高勇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分公司投资
经理助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投资经理。2017年4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
理,现任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
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田元强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
部分析师、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分析师、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总部分析员。2016年11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固定收益高级
研究员。现担任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WANG AO先生,澳大利亚籍,CAIA、FRM,CFA,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学(金融学、经济
学)学士。曾任职原深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政策管理室。2012年9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
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
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
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9月末,
平安银行有 77 家分行,共1,056家营业机构。
2018年1-9月,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66.64亿元(同比增长8.6%)、净利润204.56
亿元(同比增长6.8%)、资产总额33,520.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吸收存款余额
21,346.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9,220.47亿元(较
上年末增幅12.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
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
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
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
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
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
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8年9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76万亿,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共111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
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
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
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
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
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长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
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MSCI中国A股
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届时披
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合聚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 日起(含)至 1 年(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本
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
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第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八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2020年03月21日公布的《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
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