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降低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其由年费率0.40%调整为0.20%。《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如下: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变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需要修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2021年7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