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59号文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
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关于管
理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1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主
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
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
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白洁(BAI Jie),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D),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金盛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员。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20年2月任中银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中银理财7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中银理财21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中银产业债
基金(原中银产业债一年定开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中银新机遇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8
年2月任中银颐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中银睿享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
至今任中银悦享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银富享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
今任中银丰庆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中银信享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至今
任中银稳汇短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5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
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陈鹄飞(CHEN Hufe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经理,金融学博士。
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10月至今任中银
丰实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中银利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中银添
盛39个月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
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
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
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
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
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
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行行长。孙
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
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
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
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
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
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
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此前,张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2006年4
月至2007年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9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
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年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
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注
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
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
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
人职责。
截至 2019 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
总规模达到 8.93 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证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
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
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
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
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
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资产配置策略
每个封闭期的建仓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信用利差、市场流动性、经济环境等因
素,确定该封闭期内信用债、利率债、债券回购等的投资比例。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
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根据
对宏观经济形势、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公司财务状
况和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
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
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4、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
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
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
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
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
降低流动性风险。
6、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寸
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持有的
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
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
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7、开放期投资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
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
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的投资决策机制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分管投资领导领
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报告,负责制定整体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季度资产配置调
整计划和转持股份产品的投资方案;参考投资报告,审定核心投资对象和范围,并定期调整
投资原则和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参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建议、行
业投资比例和整体组合的绝对和相对风险控制水平,关注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增
值性、稳定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确定具体的投
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间,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进行日常分析和管理。为有效控制组合
风险,基金经理只有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超越权限超配个别证券。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分析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定期提出宏观分析、
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或建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
数量分析人员通过数量模型发现潜在投资机会,运用组合业绩评估系统,定期对投资组
合中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风格轮动、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归
因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分析、监控和报告。根据反馈结果,基金经理
及时对组合进行必要的调整。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研究支持
研究人员从基本面对宏观经济、行业、个券、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数量小组利用
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行业、个券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算。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研究报告,定期(月)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
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资产配置原则下,基金经理根据研究人员和数量小
组的投资建议,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制定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券投资
策略,在严格贯彻投资流程和投资纪律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风险构建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
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组合优化。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直接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
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确认。交易执行结
束后,交易员填写交易回执,经基金经理确认后交给基金行政人员存档。
(5)业绩评估
数量小组和风险控制小组利用公司开发的业绩评估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
投资组合、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该评估结果将为基金经
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组合维护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状况,结合行业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九、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1.5%。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39个月,期间投资者无法进
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相近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存
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月 0.10%
Y≥1月 0.00%
注:上表中,1月按31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的投资人,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履行
相关程序后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
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为:对基金管理费进行了更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