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4月27日
送出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同力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939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6-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2020-06-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刘辉先生
证券从业日期 1999-07-0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2021-04-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利刚先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行业和公司研究为基础,通过深入分析企业基本面,精选出一批具有持续竞
争力的优势企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且以基本面研究驱动进行资产的配置,秉持长期持有理念,
所以在一般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会积极追求大类资产配置。但为进一步控制投
资风险,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集中释放,也为了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将
适度从事防御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投资。
本基金会以“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家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
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
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评估系统风险的程度,
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可转债、其他类型债券、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
工具上的投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
1,000,000≤M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N
7天≤N
赎回费 30天≤N
365天≤N
N≥7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
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
终止的风险。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
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