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信息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官网披露了《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 - - - - - -
个人 - - - - - - -
产品 1
20201016 -
20201027
- 116,244,308.82 - 116,244,308.82 23.32%
产品 2
20201116 -
20201231
- 116,244,308.82 - 116,244,308.82 23.32%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拥有完全自主投资决策权。
(1)当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投资者较大比例赎回且基金的现金头寸不足时,可
能会导致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冲击成本,可能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
(2)当上述投资者赎回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进行相应处理,可能会影响投资者赎回。
特此更正。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