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0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5号)
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
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
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
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
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
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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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
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2、本招募说明书的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
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3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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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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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
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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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2年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以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
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2年以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0、年度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
下一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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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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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忠
联系电话:0755-8435663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
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
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长、中国
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华女士,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经济学士。曾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机
构业务处主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有限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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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信
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
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
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士。现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广东
同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仲裁等。
李金声先生,独立董事,历任黑龙江阿城糖厂电站汽轮发电工人、黑龙江财政厅商业处
商业会计财务干部、黑龙江省府财办、办公厅三办、省长办干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办公
室副主任、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广发银行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总
经理、筹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
广发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职务。
2、监事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郑廉明先生,监事,硕士。原广发银行副行长(已退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魏丽红女士,职工监事,大专。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
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
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长、中国化工进
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
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晓伟女士,督察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国证监
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主任
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现
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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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任基金经理
吕晓蓉女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头寸管理、新股、信用债、转债研究员。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高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邱紫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