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8日起,对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由0.10%/年降低为0.05%/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经本公司和兴业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对托管协议内容的修订
经本公司和兴业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的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说明: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一、 基金费
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修订进行更新。
2、此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021-60231999
公司网址:www.boscam.com.cn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