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鑫成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61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
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
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20年11月3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0
一、绪言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
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1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11%
2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4.085%
3 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7%
4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5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6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7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5%
8 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
9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51%
10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
1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
审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子鹏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20年1月20日起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中山大学财务处科员、审计处主任科员,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审计协理。现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珠海
横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中科零壹产业成长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兼职导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中科沃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普瑞投资发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
副总裁。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
记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
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
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
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
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
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凯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于建伟先生,EMBA,货币银行学硕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交易员、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天津营业部总经理,宏源证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世纪证券副总裁,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
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
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会秘书。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江西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
运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
,兼任珠
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成龙先生,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李泉先生,硕士,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经理、渠道经理,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现任集中交易部
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建伟先生,EMBA,货币银行学硕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博士后,常务副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
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
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
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规负责人。
林峰先生,法律学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会计科行员,中国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行长,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调剂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徐伟先生,工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计部工程师,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VP,上海磐信投资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研究员,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资深研究员。现任中
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马洪娟女士、邱阳女士和徐力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
货币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
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阳女士,经济学学士,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
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新业务协调,亿利资源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部总经理。
徐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