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1135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
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
生计提减值准备或所持金融资产在到期之前提前卖出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
括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
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
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
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
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2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九、基金的投资..................................................... 51
十、 基金的业绩....................................................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七、侧袋机制..................................................... 82
十八、风险揭示.....................................................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3
一、绪言
《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
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润禧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润元大润禧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封闭期:指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第39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至第39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39个日历月的月度
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38、开放期:指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
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
告。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3、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
二期1栋2103-21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
中心二期1栋2103-2105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号文批准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9号文批准增加注
册资本金并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5%
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两个专业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资决策委员
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八个部门。其中投研包括投资管理部、量化
指数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交易部五个部门;市场包括市场策划部、战略客
户部、金融同业部、金融机构部、互联网金融部、华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
和华北营销中心八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科技运营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
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五个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
基金投资运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67人,其中56%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历,97%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
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巍巍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处主管、主任,
国信证券总裁室主任秘书、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监,华西证券人力资源总监、
副总裁,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华润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发行司干部;中
国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
全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
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重组工作组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元大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
助理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
文大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MBA项目主任,现任深圳
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柏霖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秦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海地产总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经
理,京基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现任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裁、华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横
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李仆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
资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
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华润
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长,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总
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瑞源先生,监事,学士学历。历任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代理部科长、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经通路事业部、投资理财部、行销部及客服服
务部)资深副总经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元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业
务督导主管、营运督导主管)、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业中心资深副总经理(财
务督导),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李晴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负责
人。
罗黎军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港股研
究员、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行业研究员、香江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港股研究员,现任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李巍巍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
处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金兴健先生,
投研总监,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资金部投资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华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