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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0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
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
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
日估值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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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增基金经理公告》,对基金经理变更事项进行更新。除特别说明外,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基金管理人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26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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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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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以及《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湘财长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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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湘财长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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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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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湘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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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以及认购、申购费
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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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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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5、成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8、股权结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9、电话:021-50606800
10、传真:021-50380285
11、联系人:孟爽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76号文批准,于
2018年7月13日成立,是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
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小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温州国
投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温州国投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
筹建负责人、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温州温迪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现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法定代表人。
程涛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
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
级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
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来君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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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任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小兵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周报
社经济组副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行政部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现已退休。
王晓野先生,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
温州信托投资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邦信
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许慧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民革党员。曾任中国
银河证券大连延安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闽发证券北京总部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北京寰岛泰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证券业协会副秘
书长。
2、监事成员
符强先生,股东委派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
湖南省包装总公司财务科长,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现
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莹女士,职工监事,经济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立信锐思信
息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经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专员。
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平先生,同上。
程涛先生,同上。
来君女士,同上。
周斌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理学博士,FRM。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风险管理部业务主办和业务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高级副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部高级经理、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杭州金砺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孟爽女士,副总经理,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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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察稽核部主管、机构理财高级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新东
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机构业务总监等。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志林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通信工程学士。曾任河海大学(常
州校区)助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综合部经理、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
任运营部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车广路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先后担任泰信蓝筹精选基金、
泰信发展主题基金、泰信国策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创新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勇驿先生,投资部总经理,CFA,FRM,金融学硕士。曾任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湘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徐亦达先生 ,研究部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产
品经理、盛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
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创新成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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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程涛先生,同上。
车广路先生,同上。
刘勇驿先生,同上。
徐亦达先生,同上。
包佳敏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CFA,FRM,克拉克大学金融学硕士,
复旦大学理学学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上海期货交易所
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周斌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