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7月29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2日,并于2024年8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