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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招商安阳债券基金代码010430
下属基金简称招商安阳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1043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4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8月5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蔡振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11月4日
基金经理尹晓红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
投资目标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
投资范围
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主体评级为
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6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
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0-40%。信用债主体评级参照取得中国证监
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果。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
供求情况、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内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进行合理资产配
置。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
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相对价值判断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公司债、信用债
等投资品种,将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
“自上而下”的多主题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方法,灵活运用多
种股票投资策略,深度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
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主要投资策略4、港股投资策略: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
策略外,还需关注:(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
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
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2)人民币与港
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
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
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
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
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
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
险管理的目标。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
存托凭证的投资。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
风险收益特征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N
赎回费7天≤N
30天≤N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7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年费用金额:56,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2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
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
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
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
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
换股的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
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7、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
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
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
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者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9、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