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 年 08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08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 业 中 债 3-5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基金代码 010520
基金简称 A 兴 业 中 债 3-5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A 基金代码 A 010520
基金简称 C 兴 业 中 债 3-5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C 基金代码 C 010521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6 月 28 日 上 市 交 易 所 及 上 市 日
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丁祥 2021 年 06 月 29 日 2011 年 03 月 08 日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债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并 提出 解决方 案,如更 换基 金标的 指数、转 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进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 ,本基金 力争
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标的指数:中债-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会少量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政 策性 金融债 、央行
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货 币市场 工具及 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中投资 于
待偿期为 3-5 年(含)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金基金 资产
的 80%;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 份券中 流动性
较好的债券, 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 以实现对 标的指 数的 有效跟
踪。
主要投资策略为资产配置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 股票型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 相似 的风险 收益特
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 购 费 ( 前 收
费)
M<50 万 0.50%
50 万≤M<100 万 0.40%
100 万≤M<500 万 0.15%
M≥500 万 100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兴业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认购费 C: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C: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A 0.00%
销售服务费 C 0.10%
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015%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从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度起,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
元,即指数许可使用费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季度不足伍万元的,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收取人民
币伍万元。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 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
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
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今后法律发生变化,或者标的指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变更标的指数和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 会产生差异,可能包
括: a.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债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
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b.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
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债、 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 法以赎回价格将债券及时地转化为现
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c.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 跟踪指数的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以内,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
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 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
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被剔除、停牌、摘牌或违约,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债券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 存在由于成份券停牌、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停牌、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
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
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
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若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转型或清盘
本基金,届时基金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
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
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 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