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跟踪误差控制目标,警示,须于每月绩效及风险管理会
议上说明,并由投资总监同意;TE>115~130%跟踪误差控制目标,则同时须经投资决策委
员会讨论并同意。
2)偏离度控制
(1)总偏离度控制。在兼顾基金风险与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设定总偏离度控制目标范围,
即设定投资组合中有多少的比重来源于业绩基准,有多少来源于证券选择。
(2)个股偏离度控制。个股的偏离度控制可确保不因为偏离度集中于某些个股造成的极端
风险,即确保基金经理在授权下的投资具有分散性。
(3)其它偏离度控制(资产类别、国家配置、产业配置)建议采取计算出来后,若有极端集
中状况,须基金经理说明,并经投资总监同意后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每月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将对跟踪误差控制目标和偏离度控制目标进行回顾和讨论,并决
定是否需要调整风险预算值。
2、个股风险
(1)财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个股的挑选不仅注重盈利的成长动能以及价值评估,还重
视个股的财务风险。通过系统的财务分析,详尽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业绩的合理性
做出判断,有效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2)价格风险
通过Bloomberg等信息系统实时监视股价,建立并执行实时价格异常监控机制。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由于存在投资者随时赎回或申购的可能性,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尤其重
要。流动性风险衡量的具体指标是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和流动性比率。
3、作业执行风险
严格遵守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投资限制与投资禁止的有关规定。由法律和监察稽核部负
责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检查。
另外,本公司信息系统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之外,并定有灾难回复计划(Business
Recovery Plan),确保公司操作系统可以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迅速回复运作,以确保客户权
益。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一、代理投票
1、公司代表基金行使投票权力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
(2)集体决策;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代理投票的处理方法、程序、文档保管
(1)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文件至少三年
以上。
(2)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
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行使投票权。
(3)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托
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
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一般情况下,对于接纳财务报告、派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公司日常运作事
项的决议案,只要无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选择投弃权
票。
(5)对于其他建议如收购合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针
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最终形成针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6)对于所投资基金合并、转型、清算、更换管理人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
管理人应针对所投资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
最终形成针对持有人大会表决方案的投票意见。
(7)代理投票过程中,相关讨论及决策意见等文档文件按照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予以存
档。
(8)基金管理人和指派的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最后审批
形成的投票意见进行投票。
(9)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在与上市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发表承诺性意见和其他误导性言论。
(10)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在代理投票中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任
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行为。]
3、公司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代理投票权力,须持公司出具的委托书。
4、公司授权代表须按集体讨论决议的投票内容行使投票权力。
5、与行使代理投票权力有关的文书档案包括股东大会通知、决策记录、委托书等应当
作为历史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十二、证券交易
1、交易券商的选择
交易券商的选择基于最佳执行、研究报告质量、财务健全度、交易执行速度、费用、信
赖度及负责任的回报等因素。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不少于8%的巴赛尔协定准则中所规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例。
(2)如果交易券商有评级机构给予评级,其评级应在穆迪(Moody’s) A1或其他评级
机构同等评级以上。
(3)交易券商必需是主要海外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4)具有优越的研究能力和执行能力,且其作业程序需尽责完善。
国际投资部有责任维持一定数量的交易券商以确保基金投资研究和交易的有效运作。
2、券商评价及交易量分配
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券商资格及能力进行评价。参评部门包括国际投资部和中央交易室,
法律监察稽核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会计每季向国际投资部提供基金的券商交易量汇总表。投资交易人员根据季度评价
结果,结合基金投资计划和当年累计交易量及佣金情况提出后三个月的交易量计划表。
中央交易室在分发、执行投资指令时,以最佳交易执行为前提,根据该交易量计划表选
择交易券商进行交易操作。
对于选定的交易券商,若券商的评级被下调至穆迪(Moody’s) A1或其他评级机构同等
评级以下,公司将暂停在该券商进行交易。
3、潜在利益冲突
对可能发生的潜在利益冲突,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考虑了从证券经纪商挑选到交易
执行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对基本原则、禁止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罚则、
相关文件存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0,798,443.57 85.21
其中:普通股 403,547,638.97 81.71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7,250,804.60 3.49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1,610,308.11 14.50
8 其他资产 1,449,598.40 0.29
9 合计 493,858,350.08 100.00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3,279,128.77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为2.74%。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381,276,244.55 78.78
中国台湾 22,271,394.42 4.60
美国 17,250,804.60 3.56
合计 420,798,443.57 86.95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周期性消费品 28,571,949.86 5.90
非周期性消费品 126,322,994.61 26.10
综合 - -
能源 31,724,603.90 6.56
金融 52,105,484.44 10.77
工业 11,853,642.82 2.45
信息科技 41,095,033.70 8.49
公用事业 - -
通讯 129,124,734.24 26.68
合计 420,798,443.57 86.95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巴 9988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41,720 34,321,073.88 7.09
2 XINYI SOLAR HOLDINGS LTD 信义光能 968 HK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香港 2,940,000 31,724,603.90 6.56
3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700 HK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香港 61,000 27,417,382.08 5.67
4 MICROPORT SCIENTIFIC CORP 微创医疗 853 HK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香港 1,009,000 27,263,825.76 5.63
5 MEITUAN DIANPING 美团点评 3690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21,200 25,751,908.92 5.32
6 JD.com Inc. 京东 9618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92,228 23,810,312.40 4.92
7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台积电 2330 TT 台湾证券交 易所 中国台湾 219,000 22,271,394.42 4.60
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希望教育 1765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0,532,000 21,933,589.32 4.53
9 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H 福耀玻璃 3606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612,800 15,292,821.09 3.16
10 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 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969 HK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490,000 15,048,519.36 3.11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彭博代码即BB Ticker。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2,350.83
3 应收股利 183,115.22
4 应收利息 1,858.05
5 应收申购款 867,089.9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5,184.39
8 其他 -
9 合计 1,449,598.40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 -10.83% 1.11% -7.43% 1.33% -3.40% -0.22%
2016年 7.01% 0.85% 5.40% 1.08% 1.61% -0.23%
2017年 30.14% 0.80% 43.79% 0.69% -13.65% 0.11%
2018年 -8.14% 1.34% -15.29% 1.32% 7.15% 0.02%
2019年 25.07% 0.93% 24.50% 0.95% 0.57% -0.02%
2011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30日 164.50% 1.06% 127.85% 1.15% 36.65% -0.0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
其中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9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1989年至1994年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工作;1994年至
2000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
综合计划部经理;200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至
2016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
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
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
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
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
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
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
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
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
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
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
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
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
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
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户中心、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职务。2009
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年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周寒颖女士,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招商基金研究部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国际业务部高
级研究员等职务。2015年7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自2016年6月起担任
国际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周寒颖女士兼任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谢天翎 女士 2011年9月22日- 2016年6月22日
黎海威 先生 2016年6月3日-2017年7月6日
周寒颖 女士 2016年6月3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稳定收益业务投资负责人;
崔俊杰先生,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财产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
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并对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2)选择、增补、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4)销售基金份额;
(1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以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