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对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应内容。自2021年1月9日起,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生效。现将修订及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基金份额上市安排,并删除了相关章节中指定期间及B类基金份额有关内容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具体实施安排
(一)变更登记机构和基金代码
本基金登记机构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全部转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转登记后的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相应变更为501207。
(二)上市前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办理
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3日开通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述期间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持有的场外份额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场内简称:华夏创新,扩位简称:华夏创新未来。
2、本基金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1月21日。
本基金自上市交易首日(即2021年1月21日)起恢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于2021年1月9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