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11月17日证监许可【2020】31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渤海
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渤海汇金兴荣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12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12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
请,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
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
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3年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法定代表人 刘嫣 设立日期 2016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 [2016]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张芮
电话 010-68784295 传真 010-68104715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证监许可[2016]3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
亿元人民币,公司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下属的全
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刘嫣女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01年参加工作,任互联通网络
科技法律顾问。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
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
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并担任渤海证券首席律师。2016
年7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17年9月,兼任公司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合规总监。
徐海军先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南方证券天津解
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经理。2001年调入渤海
证券,历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部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2016年8月兼任
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
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12月,不再担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长,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
书。2021年1月起,聘任为渤海证券董事会秘书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马彦平先生,南开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1994年参加
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科员、天津分行副处长、处长,阳泉市中心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2018年9
月进入渤海证券工作,任人力资源总监,历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
兼总裁办公室主任;2019年10月兼任渤海汇金董事;2020年12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行政总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盛况女士,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职攻读)。1997年参加
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常州广化街营业部交易员。2002年8月进入渤海证券,
先后任渤海证券苏州景德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渤海证券公司营销中心(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加入渤海汇金,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2020年4月兼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8月,聘任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赵猛先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2000年参加工作,任天津银行信
贷员。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事长秘书、开
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总部经理、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理、资产管
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任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兼风控合规总
部总经理;2019年7月兼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9年12
月聘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2、监事基本情况
刘彤先生,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7月进入渤海证券,曾担任渤海
证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一部经理、公司律师;2018年9月起,
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兼任渤海汇金监事。2020年12
月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兼任公司第二届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麻众志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参加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金
融与证券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5年,任和君创业咨询集团项目经理。
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在高等教育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
年7月-2015年9月任国融证券直投公司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2015年9月至2020年6月任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年6月加入
渤海汇金,2020年8月聘任为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江先生,天津大学工学博士。1993年3月参加工作,在天津大学担任教师,
1994年4月至2000年10月在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电脑部、经纪业务总部
经理。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天津一德证券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
月进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兼和融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衍生业务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2020年6月聘任为渤
海证券首席信息官。2020年8月兼渤海汇金首席信息官(高级管理人员),现任
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颖女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
师。1993年7月起,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五
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报告终身复核
人,2001年进入渤海证券公司,历任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渤海证券股份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起兼任公司
首席风险官(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2月起,聘任为渤海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
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刘嫣女士, 简历同上。
盛况女士,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博士(在职攻读),国际数
量金融证书持证人,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交易员、银华基金基金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
九州证券投资管理人员、长安基金投研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创新投资部总经理,
2019年8月加入渤海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