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0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对认 购份额 而言)、基 金份 额申购 申请的 确认 日(对申 购份额 而言 )或基金 份
额转 换转 入确认 日(对转 换转 入份额 而言);最 短持 有期到 期日指 该基 金份额 最短持 有期 起
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 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 基金份 额的 最短持 有期到 期日 前(不含 当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不能 对该 基金份 额提
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对 该基 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在该基 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务的 , 该基金 份额 的最短 持有期
到期 日顺延 至不可 抗力 或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 基金 合同第 十六部 分的 约定
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等相 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鹏华弘 裕一年 持有 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 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简称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 A 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 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码 011052 011053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297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2 月 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401
份额级别 鹏 华 弘 裕 一 年 持 有 期
混合 A
鹏 华 弘 裕 一 年 持 有
期混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25,949,402.40 55,467,687.80 681,417,090.2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
元) 216,504.00 17,623.41 234,127.41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份)
有效认购份额 625,949,402.40 55,467,687.80 681,417,090.2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16,504.00 17,623.41 234,127.41
合计 626,165,906.40 55,485,311.21 681,651,217.61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资 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
人的从 业人员 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 109.43 - 109.4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 书面确 认
的日期 2021 年 2 月 4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6788-533 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自认购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