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元和5年平均每股股利Div>=0.10元
3、5年平均税后股息率D/P>=一年期税后存款利率(现为2.025%)
4、分红稳定性系数DE>=0.60
注:分红稳定性系数=分红年数/上市年数,其中,分红年数取得是最近5年分红年数;对于“上市年数”
取值标准如下:上市5年以上的公司,“上市年数”取值为5年;上市5年以内的公司,“上市年数”取值
为实际上市年数取整加1。
2)根据成长动力评价体系构建成长型股票池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率和公司素质评价基础上构建的。
DCF价值模型指出,企业内在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成长所带来的未来
现金流的增加无疑将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将会表现在股价上升上。
投资于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是投资获取高收益的有效手段。
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具体构建流程是:首先本基金充分利用本公司行业研究员的盈利预
测数据,并结合至少有3家国内研究机构做过盈利预测数据的上市公司,初步筛选出未来两
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倍GDP增速,但不低于5%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未来增长
潜力股票池”。其次,本基金在“未来增长潜力股票池”基础上,根据公司素质评级,精选
公司素质评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股票作为具有成长动力的股票,组成本基金成长型股票池。本
基金东吴成长动力评价标准见表2。
表2 东吴成长动力评价标准
类别 评价标准
成长性 未来两年每年净利润增长率>=1.5倍GDP增速(但不低于5%)
公司素质 公司素质评级处于优秀和良好。
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
评价体系
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基础
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与之相对应,本基金分
别采取利率预期策略、骑乘收益率策略、相机抉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结
合投资策略的制定构造债券组合,分别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
在债券品种选择上,本基金遵循相对价值原则和流动性原则。现券的相对价值原则指选择到
期收益率处于收益率曲线上方的个券,在到期收益率接近的券种之间,选择久期较短者,在
久期接近的券种之间,选择凸性较大者;本基金在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流动性高的个券。
3、操作策略
在操作策略上,首先,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确定大类资产配置。公司投资决策委
员会参考投资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对未
来市场运行趋势给出判断,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衍生产品、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
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策略,以价值、成长动力为主线,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精选
估值处在相对安全边际之内,并且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根据东吴成长动
力评价体系精选成长性高、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在价值和成长
风格配置上,根据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结果,动态调节投资组合中价值股和成长股的相对比例,
降低基金组合投资风险,追求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基金经理及操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并结合未来市场结构性变化
趋势的判断,来相机动态调整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处
于平衡状态,则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均衡配置;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强势环境,
则增加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弱势环境,则增加价值型股票配置
比例。具体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关系见表3。
表3 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市场环境 强市 平衡市 弱势
比例配置 成长型>价值型 价值、成长均衡配置 价值型>成长型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五)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
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
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
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是覆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两大市场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较广的覆盖面,成份债券的流动性较
高,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
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除上述第(6)、(8)、(9)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抵押;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房地产等实业投资;
(5)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6)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7)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作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5,909,429.99 61.02
其中:股票 275,909,429.99 61.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5,309,604.48 38.77
8 其他资产 950,869.41 0.21
9 合计 452,169,903.8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4,506,485.21 45.4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9,220,919.00 2.05
F 批发和零售业 13,180,508.11 2.9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654,829.80 3.70
J 金融业 13,321,896.90 2.9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20,735.13 3.5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04,055.84 0.7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75,909,429.99 61.35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56 通富微电 927,260 17,432,488.00 3.88
2 000977 浪潮信息 442,176 17,147,585.28 3.81
3 603259 药明康德 173,535 15,703,182.15 3.49
4 603986 兆易创新 61,800 14,956,218.00 3.33
5 300316 晶盛机电 752,377 14,377,924.47 3.20
6 300750 宁德时代 118,981 14,324,122.59 3.18
7 300601 康泰生物 120,992 13,865,683.20 3.08
8 603601 再升科技 1,289,851 13,788,507.19 3.07
9 603883 老百姓 168,952 13,161,360.80 2.93
10 300502 新易盛 218,300 12,737,805.00 2.8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6,660.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775.31
5 应收申购款 818,433.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0,869.41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时间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01.01-2007.12.31 120.03% 2.11% 117.05% 1.73% 2.98% 0.38%
2008.01.01-2008.12.31 -43.48% 1.78% -46.49% 2.28% 3.01% -0.50%
2009.01.01-2009.12.31 33.20% 1.71% 72.09% 1.53% -38.89% 0.18%
2010.01.01-2010.12.31 23.00% 1.39% -4.90% 1.17% 27.90% 0.22%
2011.01.01-2011.12.31 -25.63% 1.05% -19.65% 0.99% -5.98% 0.06%
2012.01.01-2012.12.31 7.24% 1.13% 5.45% 0.98% 1.79% 0.15%
2013.01.01-2013.12.31 14.25% 1.50% -2.52% 1.02% 16.77% 0.48%
2014.01.01-2014.12.31 7.37% 1.37% 35.75% 0.88% -28.38% 0.49%
2015.01.01-2015.12.31 34.89% 3.20% 9.52% 1.85% 25.37% 1.35%
2016.01.01-2016.12.31 -36.16% 2.12% -10.86% 1.10% -25.30% 1.02%
2017.01.01-2017.12.31 1.32% 1.27% 12.42% 0.48% -11.10% 0.79%
2018.01.01-2018.12.31 -37.07% 1.82% -18.07% 1.00% -19.00% 0.82%
2019.01.01-2019.12.31 53.52% 1.62% 27.34% 0.93% 26.18% 0.69%
2020.01.01-2020.03.31 15.61% 2.23% -6.46% 1.45% 22.07% 0.78%
2006.12.15-2020.03.31 98.18% 1.79% 83.27% 1.32% 14.91% 0.47%
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
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财产等。
(二)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
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账户相独立。基金专用账户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
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承担基金财产本身债务之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