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26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类别,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更新其中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自2021年3月9日起生效。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已有的 A 类基金份额类别
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基金代码:001352)和C类(基金代码:011391)。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份额费率结构:
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C类份额无申购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自 2021 年 3 月 9 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一) 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8)公司名称: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邮编 为:100102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本
公司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限制
(1)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发布了《民生加银新战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
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调整本基金大额申购、大
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额为不应超过 200,000元。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
基金的金额超过 200,000元(不含),则 2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
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200,000 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
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 200,000 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
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自2021年3月9日起,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C类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
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E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E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滨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
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U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E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
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
决。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管理人或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
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
通知。
六、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