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24日起对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698);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592)。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费率机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0.0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
限(Y)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50%
30日≤Y<2年 0.50% Y≥30日 0%
2年≤Y<3年 0.25%
Y≥3年 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6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
1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1年指365天,1个月指30日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L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
部分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三、对《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八、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八、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L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 基金
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
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
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基
金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变更通知。
上述修订自2021年2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