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19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短债 A 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961 0119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易方达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每份
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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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该
基金份额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
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投资者不能赎
回该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可
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2)本基金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机构暂
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
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
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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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
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2%
1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1,000 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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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
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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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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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
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个人投资者持有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易方
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
转入基金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率为 0.1%,申购补差费率为 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1.500=15,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5,000.00×0.1%=1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5,000.00-15.00)×0%÷(1+0%)=0.0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5.00+0.00=15.0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5,000.00-15.00=14,985.0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4,985.00÷1.1000=13,622.73 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
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
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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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本基金对投资者转换
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提出赎回申请。
(5)暂停基金转换转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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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转入申请等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
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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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
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元,
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
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
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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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
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
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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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