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7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4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4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764 0121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2月21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并于2021年1月28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如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80% 0.08%
100万≤M<500万 0.40% 0.04%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含)-30日 0.10% 100%
30日以上(含) 0 25%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以上(含)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于2019年2月21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1年4月22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