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1、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
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
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为10万元。本基金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上限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
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
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
购买事宜。
16、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
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
预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低于三年。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
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跃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012732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每一年开放一次。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起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该日)起至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年度对日或
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
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
则上为1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
赎回情形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其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
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
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
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
2、本基金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上限的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
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通跃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四、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7517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赖亮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逦迤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