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891),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以及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支付方式,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因增加C类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调整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支付方式等而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C类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鑫发优选混合A;基金代码:000433)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180天≤T〈365天 0.20%
365天≤T〈730天 0.10%
T≥730天 0.0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鑫发优选混合C;基金代码:012891)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调整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支付方式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调整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支付方式等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等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七、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如下内容: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7、基金的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
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不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新增如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Q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广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44000000004654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
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Q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88]29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原中
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
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导致两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