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原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一年第四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国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00号)核准,自2013年8
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3年9月6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3年9
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终止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富
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
生效,《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富国创
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指数简称创业板指。指数代码:399006。标
的指数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
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
交易风险、各项相关业务的操作风险、业务运作的技术系统风险等,还包括本基
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1、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的C类基金份额,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
额相关的内容;
2、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3、更新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4、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修订其他相应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4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44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以及《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创业板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C类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
规则和实施细则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标的指数:创业板指数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日/天:指公历日
61.月:指公历月
6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5.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7.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6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1年07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
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
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
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
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
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
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
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
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
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
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
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
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
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
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
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
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
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
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
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
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
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
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
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广
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
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
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
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
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
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
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
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
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
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
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
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
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
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公司有员工576人,其中7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