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379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
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综合指数,指数简称上证指数。指数代码:000001。标的指数
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100点为基点。有关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具体
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
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上证指数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指数ETF以求达到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最小化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投资目标,两者的标的指数
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两者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存在如下差异:在投资方
法方面,本基金属于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
基金资产投资于上证指数ETF,并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本基金可以以
成份股实物形式申购及赎回上证指数ETF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
证指数ETF基金份额;而上证指数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
不低于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主要采取最优
化抽样复制的方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而上证指数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
证指数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此外,上证指数ETF符合上
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
买卖上证指数ETF的基金份额。
在申购赎回方式方面,本基金与其他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安
排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只能用现金方式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而上证指数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上证指数
ETF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申购、赎回
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由于本基金与上证指数ETF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均
存在一定差别,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上证指数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两
者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产生业绩表现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上证
指数ETF,本基金需要保留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上
证指数ETF过程中,市场波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上证指数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而进行的证
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等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上证指数ETF的表
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6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为: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的相关内容
其他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所作的同步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6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合同》:指《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发售公告《: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8.《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0.《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13.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4.《业务规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21.目标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
选择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基金”
23.ETF联接基金:将绝大多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4.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5.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代销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系统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
统
28.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1.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2.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4.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5.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36.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7.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8.日/天:公历日
39.月:公历月
40.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2.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3.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9.最优化抽样复制 最优化抽样方法以最优化模型为决策的主要辅助工具,
通过选取特定的成分股组合来使指数跟踪误差最小
50.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综合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51.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52.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3.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4.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目标ETF
份额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7.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目标ETF份额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9.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6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63.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1年7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
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
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
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
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
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
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公司有员工576人,其中7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