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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进行更新。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该基准利率停止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该基准利率停止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