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恒生港股
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富国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
容。
本次因调整收益分配原则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
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
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调整为
“本基金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
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步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
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
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
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修改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
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
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
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
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
累计报酬率达到0.5%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时,
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
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
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
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
达到0.5%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
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