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重要提示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22日证
监许可[2009]7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1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是债券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
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更新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目 录 ................................................................................................................................................ 2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七、风险揭示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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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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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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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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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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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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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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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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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
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
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2月至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任科员。1995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
任。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