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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21519,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520)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64号准予,已于2024年10
月2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为充分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长盛中债0-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长盛中债0-3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的销售机构(详
见下述适用的销售机构)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
2024年12月2日,即本基金2024年12月2日当日在下述销售机构
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4年12月3日(含当日)起
不再接受通过下述销售机构的投资者认购申请。
提前结束募集期适用的销售机构具体如下:
招赢通平台官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24年10月18
日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长盛中债0-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中债0-3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盛中债0-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还可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
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