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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增加华富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华富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410008 022661
基金简称 华富中证A100指数A 华富中证A100指数C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华富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二、释义
增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三、 基金
的基本情
况
增加: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换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的5%。 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
……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
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含申购费)的5%。 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
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换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
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
费用,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
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
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次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
费用,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份额
赎回费用=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基金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及转出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
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
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
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
为止。
……
4.w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
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
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
请见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基金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及转出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
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
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
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
申请为止。
……
4.w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
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
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六、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赎
回 与 转
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
……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
少于2周,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
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
……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
少于2周,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
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七、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及赎回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的除外;
八、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销售服务费;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
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w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余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w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差错处理程序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差错处理程序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
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
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十 五 、 基
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十 五 、 基
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 五 、 基
金费用与
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
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
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 六 、 基
金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 不同类别的
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2.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 八 、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 八 、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0.5%;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 八 、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 九 、 基
金合同的
变 更 、 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