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1]33
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
金合同自2001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66
八、基金的转托管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69
十、基金的业绩 ..........................................................................................................................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七、风险揭示 .......................................................................................................................... 93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对其的持
续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存续期限: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购买基金份额的请求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卖出基金份额的请求
基金转换: 指基金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及其变化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
务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分公司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及基金销售代
理人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朱学华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项目经
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
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
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
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
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莹先生,硕士,12年从业经历。曾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太
平洋保险集团总部资产负债匹配专员、中国中投证券行业分析师。2014年3月加
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起担任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
至2016年9月担任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嘉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杨明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20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
银行从事信贷员、交易员及风险管理。2004年10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现任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2013年6月起担任华安策略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国
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
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5月至2018年10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睿明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尚志民先生,2001年9月20日—2003年9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耀军先生,2001年9月20日—2003年9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 正女士,2001年9月20日—2004年2月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新勇先生,2003年9月18日至2009年3月2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光成先生,2009年3月27日至2013年10月2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冠宇先生,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鑫鑫先生,2014年12月30日至2016年9月2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廖发达先生,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87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1.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3%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
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