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
国证监会2007年3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7】81号文核准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
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月10日起,由《安瑞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2015年8月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8
七、基金的续存 .......................................................................................................................... 59
八、基金的份额激励安排 .......................................................................................................... 6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十、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7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6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8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十九、风险揭示 ........................................................................................................................ 101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5
一、绪言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安瑞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安瑞基金: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
成;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中小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
议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管理人对其做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安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中小盘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瑞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
长不超过1个月;
存续期: 指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安中小盘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发售: 指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
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
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交易账户间之间实施的所持基
金份额指定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项目经
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
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
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年
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
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
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
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
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
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
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欣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12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投资研究
部研究员。2015年7月起担任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尚志民先生,自2000年7月18日至2001年9月20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李 匆先生,自2000年7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自2001年9月20日至2003年9月18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陈苏桥先生,自2003年9月18日至2005年5月25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林义将先生,自2005年5月25日至2007年3月14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自2007年3月14日至2009年6月2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自2009年6月25日至2011年8月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於震騋先生,自2011年7月19日至2013年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康 平先生,自2012年5月30日至2013年8月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 逊先生,自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6月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丰树先生,2013年2月22日至2018年7月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