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8日《关于核准华安
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62号)核准。本
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均不对本基金的收益和本金作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6
九、基金的投资 ............................................................................................................................69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7
十七、风险揭示 ..........................................................................................................................103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2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38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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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稳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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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直销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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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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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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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
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运作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本基金上一运作
周期后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的运作期
过渡期 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期间安排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间隔期,便于本基金在前后两个运作
期期间调整组合配置,并且投资者在过渡期内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购、
赎回费用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
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1 期”(简称“第 1
期”),期满安排第 1 期后的过渡期;自本基金
第 1 期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 2 期”
(简称“第 2 期”),期满安排第 2 期后的过渡
期;依此类推,本基金在持续经营中,形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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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运作周期滚动”
避险目标 指运作期内本基金为追求投资本金安全而设定
的风险控制目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避
险目标为 1.00 元/基金份额,避险目标每个运
作周期重新确定为当期运作期第 1 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即本基金力求运作期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运
作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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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
7、联系人:王艳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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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7 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
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
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
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
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
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
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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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合规总监,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
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
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科长,现任上海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
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 SONOFEC 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
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
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
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
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
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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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7 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7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
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
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
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
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硕士研究生,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及投资,2005 年 1 月
至 2005 年 9 月在福建儒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9 年
7 月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0 年 12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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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
担任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新机遇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石雨欣女士,曾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信用评级委员会委
员,2008 年 1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用分析研究、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赵 敏先生,总经理助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291 人(含香港公司),其中
55.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
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
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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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