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
月15日证监许可〔2011〕14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
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1
目 录 .................................................................................................................................................. 2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 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
第九部分 基金业绩 .............................................................................................................................. 8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9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7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合同、《基金合同》:《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五、《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六、《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七、《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八、《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九、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十、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招募说明书》:《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
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十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十三、《份额发售公告》:《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四、《业务规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十五、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六、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十七、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八、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二十、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二十一、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二十二、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二十三、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二十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
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五、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十六、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二十七、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
二十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二十九、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三十、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三十一、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三十二、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三十三、日/天 :公历日。
三十四、月:公历月。
三十五、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十六、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三十七、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三十八、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三十九、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四十、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四十一、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四十二、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四十三、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四十四、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四十五、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四十六、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四十七、基金转换:投资者按照本合同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四十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十九、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
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五十、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五十一、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五十二、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五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五十四、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五十五、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十六、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五十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五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五十九、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六十、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
(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
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大成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晨星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
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年5月至
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创
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
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
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今,历
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
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
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
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
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株洲
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9月至
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
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三)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富强: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6年。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高级助理。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
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3月9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3月2日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7月16日至2020年3月11日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7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2日任大成安汇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大成月月
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16日起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6日起任大成
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2日起任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11月3日任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5日起任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9日起任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0年6月22日起任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10月29日起任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朱文辉 2011年11月30日—2013年11月8日
王磊 2013年11月9日—2016年3月25日
赵世宏 2017年6月6日—2018年7月20日
(四)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