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4]177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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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0
一. 绪言..................................................................................................................... 2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七. 基金的投资....................................................................................................... 60
八. 基金的业绩....................................................................................................... 72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80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五、风险揭示.......................................................................................................... 91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5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二、备查文件.................................................................................................... 117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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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
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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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1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特别规定》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
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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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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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
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
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
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
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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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3.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4.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6. 电话:021-38568888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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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人:罗琼
8.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高见先生,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
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
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 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 2019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 13 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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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8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倪毓明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
运营部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7 年 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
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 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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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
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长刘孝红先生,管理与科学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南证券研究
所策略投资部经理、研究员,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
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副总
监,后台运营负责人。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
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 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
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 1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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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2 年 6 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 2016 年 12 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1 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2、基金经理
张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4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花旗银行、
东亚银行、大华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赞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7 年 11 月
加入我公司。 2018 年 2 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起担任银河丰
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嘉裕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起担任银河臻选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聚利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 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位健先生: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张矛先生: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周珊珊女士: 2012 年 12 月起至
2016 年 4 月;杨鑫先生: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刘铭先生: 2016 年 12 月
至 2019 年 2 月;张沛先生, 2018 年 2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钱睿南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
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
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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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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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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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
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
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
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月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
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
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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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i.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