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2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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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22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
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
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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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 年 4 月 3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 1 日起执行。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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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九部分 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37
第十部分 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第十一部分 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二部分 运作期内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第十九部分 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 .......... 75
第二十部分 运作期的提前到期 .................................... 77
第二十一部分 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 7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二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 .......................................... 87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三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第三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三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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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兴全
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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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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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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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
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
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38、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个届满三年的工作日;运作期提
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结束日
3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简称“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A 基金份额(简称“合润A份额”)和兴
全合润B 基金份额(简称“合润B份额”)。其中,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保持4:
6 的比例
40、份额期初净值:指在每个运作期初始日,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
润 B份额的份额净值,即1.0000 元
41、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2、合润A 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临界
点(1.2100 元)时,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
于临界点之后,与合润B 份额、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类基
金份额
43、合润B 份额:根据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分拆比例,获得
基金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风险的一类基金份额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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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 4:6 的比例分
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行为
45、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按照4:
6 的比例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
润 A份额、合润B 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
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的行为
47、运作期到期日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 4:6 的比例分拆成合润 A份额与合
润 B份额的行为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50、T+n 日: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合润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合润 A份额与合润B 份额的行为
58、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合润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场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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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合润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合润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合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合润基金
份额、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的 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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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月30日成立。2008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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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公司于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 月 18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 4 月 30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共 30 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 投资与
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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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及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港)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全
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历
任荷兰 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 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阿姆韦
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兼任法国邮
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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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 Kames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Kames 资本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
银行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